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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25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和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与营商环境优化水平。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对本单位现行有效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系统性清理。此举是维护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的必然要求,对于持续提升政府制度供给精准性、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筑牢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7件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当前南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仍需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2件文件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存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的情形,应宣布失效、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强化执行监督,确保清理要求落地见效同时,着力构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健全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审核备案流程等举措,持续巩固清理成果,推动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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