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执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背景
《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执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制定(以下简称“通知”),是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在我市律师工作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规范监管不严格,出现异地执业、违规收案收费等问题”。其核心目的在于针对上述问题,切实堵塞监管漏洞,通过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惩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行业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全面梳理国家法律法规及我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和外市的经验做法,重点征求了市律师协会的意见,切实提高了《通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通知》的核心内容和要点
(一)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从事前、事中加强规范
提出要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通过定期或专项检查,加强对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监督。特别强调要发挥市律协相关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要求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并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制度,及时发布失信惩戒信息,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制约执业行为。并明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组织学习并加强督导,确保收费政策落地生根。
(二)压实各方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一是强化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责任,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将近期对“异地执业、违规收案收费”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并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对县级司法局的指导。二是突出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责任,要求重视和支持律协发挥其在执业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三是夯实律师事务所直接管理责任,明确律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收案、收费、财务、档案管理等),确保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特别是律师服务费应由律所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入账、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严禁律师个人直接向当事人收费,严禁使用内部收据等非法票据。并充分发挥党组织监督作用,督促律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约束和处分机制。
(三)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确保监管发挥实效
一方面,健全惩戒制度,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加强行业处分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另一方面,强化对“多投诉”律所的监管,对一年内被投诉多次的律所或律师,市局律师工作科将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同时,实行“双追责”机制,对于“异地执业、违规收案收费”等行为,不仅依法处罚直接责任人(律师),还将追溯律所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