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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19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健全统一、规范、高效、公正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和河南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严格准入监管、提升鉴定质量的政策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3号)、《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以及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期司法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准入把关、执业规范、质量监管、收费行为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南阳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意见》的起草过程中,深入调研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实际需求,认真研究了国家法律法规、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借鉴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并征求了部分司法鉴定机构、行业协会、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切实提高了《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意见主要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意见》共提出十一条具体措施,涵盖了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准入、执业活动规范、收费行为引导、质量监督管理、违法违规查处等多个方面。

四、《意见》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

一是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意见》指出机构从事鉴定业务或其新增业务,其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相应资质认定或认可。鉴定人登记或新增执业类别,需经市级初审和省级能力评估,且每人执业类别原则上不超过2项。特别强调,对于申请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的鉴定人,如无法医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医系列职称,必须先完成3个月以上专业培训或转岗培训。

二是规范执业活动,加强收费引导。《意见》严格规范委托受理环节,明确禁止机构委托个人或其他组织“拉案源”,禁止擅自设立外部受理点、代办点等(经批准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除外),禁止支付回扣、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超范围、超能力受理。在收费方面,意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号召,明确鼓励鉴定机构对商事合同类纠纷的鉴定代理费用按照省定收费标准的70% 收取,切实降低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活动成本。

三是强化司法鉴定质量监管。意见指出一是强化继续教育,要求鉴定人每年不少于50学时,对未达标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严肃处理,促进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二是实施常态化司法鉴定案卷质量评查,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形成质量倒逼机制。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明查暗访、信息化动态监控等方式,对机构的人员、设备、管理、执业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注销许可。四是严厉打击“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及出具鉴定意见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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