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七届南阳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7325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军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行政争议中‘先民后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整体呈现“两降一升”(发案量、败诉率下降,调撤率上升)的良好态势,但部分案件经诉讼表面上解决了法律纠纷,但深层次的矛盾根源依然存在,当事人并未息诉服判,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质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您提出的议案,站位高远、立意深刻、措施得力,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
一、我市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所做的工作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连续三年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列为年度重点问题事项,采取“一案件一专班一方案”的方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市县两级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今年以来,已梳理交办138起存在涉诉风险的行政案件,建立实质化解台账,推动息诉和解。至目前,已成功化解22件,其余案件正在积极化解中。二是注重诉源治理。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五个一”工作机制,配套制定了《南阳市依法推进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施意见》《关于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中实行激励担当容错免责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南阳市行政执法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三个“意见”和一个“办法”,推动“一把手”从“幕后指挥”向“一线履职”良性转变,示范带动执法人员法治能力与执法水平“双提升”,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2025年以来,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累计参与办理行政案件430余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70余起,出庭应诉12起,参加旁听庭审70余次,讲授法治课380余场次。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信息反馈、定期报告、督察问效、考核奖惩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分级约谈、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有效衔接,通过府院“面对面”座谈,找准化解争议的结合点和突破口,推动个案高质高效化解。今年以来,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召开专题协商化解会议2次,印发工作通报2次。2025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5.65%,同比下降超过12个百分点,得到市领导批复肯定。
但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主动纠错意识薄弱、容错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行政机关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要求,即使发现自身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错误,也缺乏主动承认和纠正的担当精神,怕担责、怕犯错,缺乏运用新方法、新思路解决复杂问题的积极性和勇气,导致错失了最佳化解时机。二是府院介入滞后、协作不够紧密。对于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未能做到“早发现、早介入”,错过了最佳化解窗口期;府院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充分,沟通协调效率不高。三是存在出庭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现象。部分出庭负责人存在“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效”的形式主义问题,仅满足“人到场”要求,未能实质参与庭审辩论和协调化解,导致出庭化解争议效果不佳。
二、下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发力:一是健全激励约束并重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容错免责、主动纠错和问责追责机制,通过容错机制鼓励行政机关在争议化解中创新方法,通过纠错机制倒逼执法规范化,通过追责问责守住底线,引导和激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勇于创新、积极履职,又严守法治底线,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争议化解主动性。二是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加强对出庭应诉率较低地区的督查通报,定期开展出庭应诉工作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和能力,让出庭应诉成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案件协作化解。对涉及征收拆迁、工伤认定和不动产确权等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纠纷、“一人多诉”等行政争议,府院提前介入、充分沟通、合力化解,避免影响社会稳定。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更关注府院共建、部门联动的良性互动,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行政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敬请多提宝贵意见。
南阳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