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何重要的法治意义?在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对此进行了解答。
王瑞贺表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也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这次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治意义上讲,这是有创新意义的。同时,与宪法的很多规定也是贯通的、是衔接的,也是宪法有效落实的一个法治保障。”
具体而言,现行宪法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第一条中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时,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定位,即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在法律中明确这个定位,是党中央的科学判断,是社会的共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王瑞贺说,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