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现将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重点
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事项。
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南阳市司法局反映,来信请注明“涉企执法问题线索”。邮寄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八一路939号(南阳市司法局前楼202室),举报电话:0377-63880128,电子邮箱:nyjzzzsl@126.com。
三、其他事项
1.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问题线索恶意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鼓励实名举报,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南阳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