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府院联动
南阳市府院联动案例汇编
信息来源:依法行政推进科 发布日期:2025-02-08

编者按:2024年5月10日,市政府、市法院第二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了十一个需要共同推进的重点事项。会后,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问题落实落细落地,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工作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了扎实推进全市府院联动工作,现将问题化解效果好、示范意义较强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一、关于破产(含重整)企业的登记注销问题

案例1:南阳市XX安防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二、关于智慧破产系统府院联动平台协同及企业破产涉税问题

案例2: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南阳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破产中涉税难题处理案

三、关于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佳问题

案例3:吴XX诉淅川县金河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设施案

案例4:宛城区实质性化解22起征迁补偿安置行政讼诉系列案

案例5: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违法占地重复行政处罚行政检察监督案

 

一、关于破产(含重整)企业的登记注销问题

【案例1】南阳市XX安防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案情简介:南阳市XX安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公司),由郑州xx安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控股,南阳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经营期限已届满,但郑州公司于2014年12月09日完成企业注销登记时,并未将其在南阳公司的投资清理完毕,导致南阳公司在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无法自行清算,且不满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解决经营主体注销难问题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代位注销情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受理段XX(南阳公司持股占比12%的股东,同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被申请人南阳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9月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南阳公司清算组对南阳公司的清算报告;终结南阳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2024年9月25日,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段XX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注销申请,同时依照《通知》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告》的规定,递交相关材料。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5日,受理并审核通过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顺利完成注销流程。

案件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尚未完全市场化,清算组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难题,仅依靠清算组或难高效率甚至无法顺利完成清算工作,此时,府院联动机制显得至关重要。此案例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后办理的首例强制清算企业快速注销登记,标志着强制注销企业快速注销政策的真正落地。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法院与政府在强制清算企业快速注销程序中的联动协调合力,通过简化流程,构建高效运行机制,提升了清算效率,为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关于智慧破产系统府院联动平台协同及企业破产涉税问题

【案例2】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南阳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破产中涉税难题处理一案

案情简介:2023年南阳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2024年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两家公司存在资产、债务等混同的事实,大量的关联交易,单独破产会严重损害两公司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后法院召开两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听证会。在进行债权申报时,发现两家公司房土两税跨度时间长,对于税收债权存在异议,经过多次与法院、管理人沟通,最终确定了两家公司的税收债权。

西峡县税务局多举措解决企业破产涉税难题。一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成立智慧破产系统府院联动平台协同及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与联络员,加强和法院的沟通,及时处理涉税难题。二是强化部门协作,与县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府院联动联系交流会,针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税务与法院如何有效衔接、税收债权申报、企业税收减免等关键问题深入交流,解答管理人涉税疑问,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办理。三是畅通沟通渠道,严格落实相关实施意见,规范处理涉税问题。资产管理人对税务债权申报有异议时,及时与法院、管理人沟通。如面对房产、土地税源信息掌握不足及追征期异议问题,经多次沟通,成功确认税收债权数据。

案件现实意义:法院+税务联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可以更加充分的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聚合效应。有利于税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税收、债权进行精准核算与合法申报,保障税收权益在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双向协作机制,提升相关事项办理,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更好实现精准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促进司法、税收工作的良性互动,共同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西峡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关于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佳问题

【案例3】XX诉淅川县金河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13日,淅川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南部水城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载明南部水城建设项目位于县中心城区南部,上集镇、金河镇辖区内,征收范围涉及吴XX所在地金河镇中吴店村X组宅基地。2023年3月31日,吴XX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淅川县金河镇中吴店村X组的宅基地上搭建了彩钢棚设施,金河镇政府组织人员将吴XX的彩钢棚设施拆除,吴XX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府院联动办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之后,认为这是一起因强制拆除房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起因是金河镇违反法定程序,未等救济期满就对当事人房屋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在县府院联席办的多次协调下,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淅川县金河镇政府自认拆除行为违法,并承诺与吴XX协商彩钢棚拆除补偿事宜,至此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件现实意义: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由此引发的征地搬迁纠纷呈上升趋势。而此类纠纷往往潜含着法律与政策交织、历史原因与现实考量交错、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交叉,处理难度较大。本案中,淅川县人民法院未就案办案,而是厘清各方实质利益诉求,精准归纳矛盾焦点并充分释法说理,为各方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创造了良好条件,在认真审查金河镇人民政府相关案卷的前提下进行了实地走访,最终认定金河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淅川县府院联席办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淅川县金河镇政府认识到拆除行为违法,并与吴XX协商彩钢棚拆除补偿事宜。该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并愿意就拆迁一事进行补偿,不仅彰显了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意识也维护了基层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在法律框架内彻底化解了案涉行政争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淅川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案例4】宛城区实质性化解23起征迁补偿安置行政讼诉系列案

案情简介:2014年9月,南阳市宛城区政府启动净土庵区域城中村改造,与512户群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产权调换协议》。后因原开发企业资金断裂,政府引入新企业南阳XX置业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重签协议,但项目仍推进缓慢。2024年1月,25户群众以未获安置房及过渡费为由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件转交宛城区法院审理。

该案涉民生权益,易引发群体事件,宛城区政府高度重视。2024年8月,区府院联席办印发《宛城区关于积极做好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通知》,对36宗案件(含本案23宗)分解交办,要求“一案一专班一方案”逐案制定实质性解纠措施;分管副区长召开推进会,组织法院、司法局及涉诉单位逐案研判,承办法官提供专业意见,从案件类型、成因、化解措施等多个维度为每宗案件“把脉问诊”;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明确化解方案;法院多次联合街道办、开发企业深入社区,与群众代表“面对面”协调了解群众诉求并释法说理,结合安置房建设现状,引导群众通过物业费折抵、车位购买等方案解决矛盾,逐步赢得信任。针对部分群众因过渡费少拒调解,法官以补偿律师费为突破口,协调代理律师促成19户达成调解。最终,25件案件中2件判决、23件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现实意义:征迁安置类行政诉讼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复杂,能否妥善处理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宛城区成功化解23起此类案件,为群体性征迁安置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了实践支持与示范。一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安置房交付是征迁安置核心,保交楼至关重要。区政府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区法院与街道、开发企业协同,保障安置房按时施工;面对资金难题,区政府筹措30万元用于化解矛盾,为类似案件提供解决思路。二是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面对群众需求和政府压力,深入群众沟通,消除顾虑获信任,不仅解决争议,还提升了群众对党和政府及法治的信心。三是灵活调整方案分类化解需求。此批案件涉及群众多且情况、需求各异,承办法官调解时精准把握不同需求,通过给予过渡安置费、律师费补偿等灵活方式,逐一解决诉求,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宛城区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案例5】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违法占地重复行政处罚行政检察监督案

简介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责过程中,通过涉农用地保护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该县湖阳镇彭XX、郭滩镇林XX、黑龙镇孙XX3个违法占用土地案,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存在重复处罚情形。检察院在办理这一系列案件时,检察官、法警、技术部门一体化办案,法警大队积极协助,综合履职,通过调阅行政处罚卷宗、固定证据、现场勘验、走访相关人员、占地卫星图片审查、公开听证等调查方式,查清案件事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撤销了重复的处罚决定。相关做法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河南法治报》等媒体刊载。

案例现实意义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综合各种调查方式,查清了事实。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纠正相关部门错误的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政策及规定,督促属政府等行政机关为农业合作社用地进行土地备案,为民营企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检察支持,为当地“三农”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空天地一体化”技术协助机制办理系列案件,持续高效推动相关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动该县整治非法占用耕地75.36亩,整治河流污染6处,实现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办案效果。

 (唐河县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版权声明      主办:南阳市司法局  

网站标识码:4113000044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4083382号-1 

地址:南阳市八一路939号 电话:0377-6388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