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以案释法案例库
只是因为那一个乱扔的香蕉皮……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中国普法 发布日期:2024-10-30

  年过八旬的王大爷不慎摔伤,“始作俑者”竟是吴女士随手乱扔的香蕉皮。王大爷将吴女士诉至法院,向其索赔相关损失。经过浙江温州两级法院审理,吴女士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19461元。

  2020年的某天,吴女士带小孩到原告居住的某小区游乐场玩耍,随手将吃剩的香蕉皮扔掉,香蕉皮落在人行道边上。年近八旬的王大爷路过,不慎踩上香蕉皮滑倒摔伤,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王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3余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的健康危害而放任为之,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造成王大爷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事故发生经过、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确定吴女士承担60%的过错责任,赔偿近2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吴女士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心语

  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这不仅是公民的责任,也是文明的体现。如果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点评

  本案判决的启示是,乱扔香蕉皮、烟头等行为不仅违背基本道德,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给他人权利造成侵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本判决亮明立场,明辨是非,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使司法裁判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器”和“播种机”的重要作用。

版权声明      主办:南阳市司法局  

网站标识码:4113000044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4083382号-1 

地址:南阳市八一路939号 电话:0377-6388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