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关国本,粮系民生。近日,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大省实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以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工作。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社区矫正对象中农村户籍占比80%以上,外出务工务农占比较高,农收时节,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因跨区机收或采摘等正常生产经营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需求。
在全面摸排掌握辖区涉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简化、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在农收季节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审批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活动事由的情形、时间等给出了明确标准。 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涉农外出申请时,需提交个人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协助监管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外出期间,应每日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活动情况;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这些具体要求,既降低了风险,又提供了保障,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暖。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为涉农社区矫正对象打开了“绿色”通道,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服务保障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