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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司法局汉华司法所:房屋损坏起纠纷 巧妙化解止纷争
信息来源:来源:新野司法 发布日期:2024-07-09

“感谢翟书记和王所长的积极调解,这件事耽误的一个多月,我们吃不香睡不着的,上心上头,没想到在你们这里几天就解决了。我们不懂法,遇事还得你们帮忙!”近日,当事人为新野县汉华司法所工作人员送来锦旗并表示深深感谢。

事情要从6月30日说起,这天,新野县汉华街道调委会接到团结社区申请,社区内一户群众因建房致使邻居房屋受损,社区多次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希望街道民调组织介入调解。接到申请后,街道党工委立即安排汉华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处置。

在查看完现场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手续到社区进行调解。经查,建房者房屋系法院拍卖所得,手续齐全,同时他也承认邻居房屋受损确系自己拆房所致,但就赔偿金额不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基于此,工作人员提出调解意见:一是由建房者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恢复原状;二是双方共同指定一家评估公司,评估费用由双方承担,赔偿金额依照评估公司评估报告赔偿。双方表示对调解意见需要与家人进行商议后再做决定。

在7月2日的第二次调解中,双方都认为找评估公司麻烦,需等待一定时间。于是,工作人员从远亲不如近邻说起,告知双方不应为这事斤斤计较,往后看,以后还是好邻居,最终建房者赔偿53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

从第一次调解的“说法释理”到第二次调解的“远亲不如近邻”,工作人员用丰富的调解经验把双方的一个个“死结”变成了“活扣”,赢得了群众的信服。下一步,汉华司法所将进一步从群众角度想问题、谋思路、出实招,紧盯群众诉求,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满意清单”,把群众的“呼声”变成掌声、笑声、喝彩声,让居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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