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7243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民盟南阳市委员会,张秀芹、余万克、王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国家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力量。现今媒体和网络上却经常爆出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其中不光有以多欺少的暴力殴打、损坏财物,有言语攻击、网络攻击,还有间接的欺凌行为(如散播谣言、团体排斥),更有脱衣猥亵甚至上传网络这样的欺凌侮辱,这些极端个案让人触目惊心。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影响,校园欺凌问题根植于家庭,显现于学校,恶化于社会。欺凌者难以取得社会归属感,容易养成好逸恶劳、不爱学习习惯,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被欺凌者容易自卑懦弱,缺乏安全感,产生情绪波动和心理挫折,甚至会出现极端行为;旁观者容易形成心理阴影,他们要么仿效要么缺乏安全感;最终,校园欺凌不仅断送孩子的前途和未来,也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埋下隐患。各位委员提出的议案,站位高远、立意深刻,措施得力,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

一、我局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所做的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一是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无论是每年的春期、秋期第一节课,还是学校邀请的专门讲座,我们都努力通过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园预防校园欺凌教育,重点宣传普及我国刑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中小学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防范校园暴力的能力,依法抵制各类校园暴力。我们组建的“南阳巾帼公益律师宣讲团”,以“弘扬法治精神、照亮精彩人生”为主题,开展宣讲活动达132场次,受众达到30万人。二是在文明城市建设中,联合市教育局向中小学生发出“拒绝校园暴力,争做文明守法学生”倡议书等措施,号召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打骂欺凌同学,不沾染黄毒赌等恶习,不出入网吧、酒吧舞吧等成人娱乐场所,不与校外不良青少年交往,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三是联合公安、文化、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努力为中小学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但在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方面,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预防和治理的观念和手段相对滞后。不少人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只需教育和训导就能解决问题,低估了校园暴力事件的犯罪性质。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采取的方法仅仅是校方内部处理、家长带回管教、治安处罚等,涉事各方都会采取逃避责任的消极态度处理此事,对司法机关而言,由于校园欺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通常劝说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结案。二是诱发校园欺凌行为的社会不良因素没有清除。社会浮躁情绪,加上校园周边社会青年的唆使,是社会欺凌的暗流。新媒体网络的普及,导致个别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其中的暴力与凶杀情节不胜枚举,使不少中小学生并不觉得实施暴力是违法犯罪,误认为弱肉强食是正常的社会秩序,还觉得欺辱同学很有面子,还拍视频上传网络来增化快感,但网络内容的管理与分级却相对滞后。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的《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没有赋予教师必要的管理和惩治的权利。在发生校园欺凌后,学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只能根据一些校规校纪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欺凌者没有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二、下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发力: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问题的防治工作,积极探索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明确校园欺凌现象的类型和性质,并且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估总结,制定校园欺凌的规范性标准,研究防治措施。二是着力解决影响中小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不良社会因素。积极配合网信办大力实施网络净化工程,对中小学生浏览的不良网站开展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青少年网站涉黄涉暴,取缔那些收留中小学生的黑网吧。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控,严厉打击校外人员侵犯中小学生权益的恶性事件,有效遏制校外不良环境对中小学生的影响。三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教育中小学生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珍视他人生命,从小培养良好的法律规则意识。尊重中小学生思想规律,分阶段、分年级设计教育内容,注重运用情感、时尚、艺术的力量传播重要思想准则,传播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立学校、家长联动工作机制,创作更多的视频、抖音等法治宣传作品,让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法治意识共同成长。

在下一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关注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更多关注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引导他们学会用法律准绳衡量自我行为,用法治手段加强自我保护,自觉做法治的尊崇者、维护者和践行者。

敬请多提宝贵意见。

 

 

 

 

 

                                       南阳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7

 

 

 

 

承办人: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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