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第二次会第7204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景建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中贯彻落实专项“法律顾问”的建议》市司法局已收到,十分感谢您对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中落实“专项法律顾问”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做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经认真梳理汇总后回复如下:
一是是南阳市政府严格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我市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政府出台的法律顾问制度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对聘请法律顾问和专职律师有相应配套措施保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
二是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配套有专业法律顾问。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配套法律顾问,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区招商局均按要求配套法律顾问,并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三是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法制审核工作。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有需要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会用好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并给出意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为招商引资工作保驾护航。
南阳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6日
承办人:柴剑雄
联系电话:183382599697
邮政编码:4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