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张荣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统一高效行政复议体制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南阳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要求,2021年初正式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前,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已基本建立2021年1月1日,南阳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以市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县区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县(市、区)政府集中行使本辖区行政复议职权,统一管辖县(市、区)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职教园区暂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能,以上述管委会或其下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统一受理。

关于您提及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目前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在省政府办公厅,全省17个地级市中有13个设置在市政府办公室。复议机构设置在政府办公室或者设置在司法行政部门,履行的均是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职能,省政府对由哪个机构履行复议职能未作强制性要求。您提出的增强人员配备、保障办公经费等建议切中要害、十分合理,关于将全市复议机构统一设置在同级司法局的建议时机尚未成熟。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履行好职能,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保驾护航,为谱写新时代南阳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再次感谢代表您对我市复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