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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伤残军人讨回23年工资近36万元
信息来源:方城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3-08

2000年8月,伤残军人韩松坡被方城县某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韩松坡不服,要求继续上班工作,方城县公司拒绝。2006年,因产业布局调整,方城县某公司注销。期间,韩松坡多次诉讼、上访,其问题仍未得到解决。2023年“十一”过后,韩松坡得到了河南省方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法律援助工作者冯书献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为其讨回2000年至2023年期间工资359221.4元。

 

法律援助:帮助伤残军人讨回23年工资近36万元


因公受伤 被解决劳动合同

韩松坡198810月退伍后被分配到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某公司工作。1990810日在工作时再次受伤,治疗后身体和劳动能力大不如前。200095日,方城县某公司以补偿韩松坡8326元的条件,与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自此,韩松坡与方城县某公司再无瓜葛。后韩松坡反悔,要求继续上班被拒绝。

韩松坡见上班无望,便将方城县某公司起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下发了(2001)方民初字第250号,判决:一、原告韩松坡与被告某公司于200095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二、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原告韩松坡退回某公司经济补偿金8326元。

判决生效后,韩松坡如数退回公司补偿的8326元。然而方城县某公司仍拒绝韩松坡上班。于是,韩松坡先后奔波于各级信访部门,反映自己的诉求。但由于方城县某公司特殊性质,各级信访部门下发要求方城县某公司补发韩松坡工资的处理意见并未落实,该公司仅发给部分生活费,交纳社保。但韩松坡仍未放弃,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路

20061120日,因产业布局调整方城县某公司注销。注销后,方城县某公司人事劳资、财务管理等全部事项均由南阳公司负责。于是,韩松坡找到南阳公司,提出自己的上班要求,南阳公司以各种理由拖着,一直未让韩松坡上班。之后,韩松坡又将南阳公司诉至法院,因诉讼主体有误、缺少当事人(被告)信息等因素撤诉。无奈,韩松坡又走上了人访、信访之路,其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法律援助 申请劳动仲裁

2023年“十一”期间,即将退休的韩松坡县城广安路逛游,无意间看到了方城县邦盛法律服务所便走了进去,正在值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冯书献接待了他,闲聊一会后,韩松坡见冯书献是个热心肠人,便将自己的20年来的困惑与无奈向冯书献进行了倾诉。

听完韩松坡的诉说,冯书献陷入了沉思。良久后,冯书献为韩松坡制定了“三步走”的维权方案:一、申请法律援助;二、厘清责任主体、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在与韩松坡沟通后,韩松坡完全同意冯书献的意见。

假期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冯书献陪同韩松坡来到方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方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审核了韩松坡的相关证件和诉求后,随即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冯书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韩松坡依法讨要长达23年的工资待遇

接案后。冯书献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了劳动争议本案案由,以韩松坡是否与方城县某公司有劳动关系为本案主攻方向。但谁是被告呢?由于本案历时长达23年,很多涉事人员调动离去,事过境迁,物是人非,调查取证困难,加之韩松坡自己也无法确定自己应该告谁,更不用说详细的单位名称、住所地等立案所需的基本信息了。

为解决这一问题,冯书献来到方城县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从中获取有关信息。同时,他还到方城县某公司、南阳市某公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在初步确定被告后,冯书献又来到郑州,对方城县某公司、南阳市某公司的直属上级河南某公司进行了走访、核对,厘清了三家公司的隶属关系,冯书献将方城县某公司、南阳市某公司、河南省某公司三家公司确定为责任主体,向方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韩松坡与这三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裁决这三家公司补发拖欠韩松坡23年工资494528元。

仲裁庭上,冯书献代理韩松坡宣读了仲裁申请书,提供了证人证言和在三家公司取得了几十项证据相关书证,三家公司及代理人对此均无异议,但对焦点问题补发韩松坡工资上不能达成一致。鉴于此,仲裁庭裁决: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省某公司、南阳市某公司、方城县某公司支付申请人韩松坡20009月至20234月的工资359221.4元。


提起诉讼 迟到的正义终到来

面对仲裁结果,三家公司认为:一、自己与韩松坡不是劳动关系;二、三家公司履行了安置义务;、裁决支付韩松坡工资359221.4元工资是错误的;、韩松坡的诉不属于劳动纠纷;该案件明显超过诉讼时效,应不予受理;、适用法律错误。

此时,韩松坡和冯书献也觉得23年的工资还不到40万元,数额过低。于是,冯书献代理韩松坡与三家公司同时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方城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该案。法庭上,冯书献代理韩松坡出庭应诉,对三家公司提出的意见进行反驳。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法(1998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豫政办文(199858等文件精神企业重组是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统一部署下,按照“三分”、“三走”(人随资产走,工资总额随人走,社保交纳随工资总额走)的原则进行重组;上述文件(附件)中显示重组改制的企业也包括方城公司(即韩松坡原所在单位)。改制重组后三家公司之间隶属关系,本案中河南省某公司已委托其下属南阳市某公司代管有关人事安排、工资发放、交纳社保等安置事项。由于南阳市某公司未全部履行其义务,导致韩松坡无法上岗工作,其过错在三家公司,而不在韩松坡本人。

二、韩松坡是伤残军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5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有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韩松坡为残疾军人,属优抚对象,方城县某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有错在先,且法院判决其继续上岗后,方城县某公司仍不予安置其就业,给韩松坡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方城县人民政府复查意见书》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中都明确要求三家公司对韩松坡的问题按照法律政策进行妥善安置,补发拖欠工资。但三家公司固执己见,始终对韩松坡进行工作安排和补发工资三家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家公司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韩松坡20009月至20234月的工资359221.4判决下发后,三家公司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春节过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驳回三家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目前,该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冯书献为韩松坡撰写了执行申请书,方城县法院执行局已经将河南省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至此,一场长达23年的讨要工资案件,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得到圆满解决。

(贾庆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