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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司法局:紧抓“四环节” 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提质增效
信息来源:镇平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23

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镇平县紧抓规范性文件管理“四环节”,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提质增效,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备案7件,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向县政府备案7件,备案率100%。

一、建章立制,抓好源头环节

一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镇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认定、审核、发布、备案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制定主体权限依法依规制定,不得越权发文,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专管员队伍,各单位均明确一名专管员,负责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做到专人专责专管;三是率先将县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能划转到司法局,县司法局从源头参与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有效解决了漏备、迟备难题。

二、深化培训,明晰报备环节

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人员培训,认真学习《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规,让各单位专管员熟悉文件报备的流程和要求,掌握备案审查程序。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格式和报备时限履行报备手续,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报送县司法局备案审查,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强化抽查,加固审核环节

一是缩短调阅抽查周期,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抽查频次,建立规范性文件台账月报制度,各单位每月向县法政办报送本单位行政发文目录,发现疑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相关单位将正式文件报送到县法政办进行详细审查认定,及时落实审查、备案情况,对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协调,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对未予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帮助纠正。二是严把文件入口关,将征求意见、内部审核作为必经前置程序,尤其是注重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严把文件审核关,形式上,对提交审核资料不完整的予以退回补充;内容上,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等要素全面审核,坚守法律底线和国家政策底线,确保行政管理于法有据。四是严把文件报备关,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期限、格式、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查,对出现违法问题或程序缺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修改或废止,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动态调整,打通清理环节

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做到专项清理与常规清理相结合。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单位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规定流程,对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后,予以保留、修改或者废除。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的清理工作机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确保规范有效,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2023年共清理2年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48件,其中确认失效144件,继续保留296件,决定修改8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制度环境。(张同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