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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司法局:务工触电致残 法律援助帮讨28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镇平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近日,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起农民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拿到胜诉判决的张某仰天长啸,是为自己不幸的一个告别,也是对进军新生活的一声号角,更是对法律援助助其维权的一种致敬。

2022年5月,孙某跟随包工头受雇于镇平县某公司从事装修工作,在拆除厂房屋顶排气孔废铁时,因疏忽大意,与屋顶东边高压线接触后受伤,造成双下肢瘢痕损伤、左侧脑梗死、右眼人工晶状体眼等多处损伤。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至乡卫生院、县医院、市医院等多家医院救治,孙某上有老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赔偿事项无法与公司达成一致,而且治疗花费巨大,这对本就生活艰辛的一家更是雪上加霜。孙某万般无奈,于是拨通了镇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电话求助。

值班律师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将情况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危困人员法律救助程序,当天指派承办律师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承办律师与孙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厘清法律关系、列明赔偿主体、计算赔偿数额,起诉供电公司、某公司和包工头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律师为孙某代写了伤残鉴定申请书,后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评定孙某受伤等级为三个十级伤残,律师立即申请追加诉讼请求,将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列为诉讼请求。

庭审争议焦点有二,其一是供电公司、某公司和包工头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二是孙某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承担责任。律师围绕着孙某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和某公司将厂房拆除工作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两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约定了产权分界点,孙某受伤的高压线路产权归被告某公司所有,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本应远离高压线向东行走,却因自身疏忽大意,向西侧高压线方向行走,造成触电受伤,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可减轻某公司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孙某承担40%责任,某公司与包工头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孙某获赔28万元。(冀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