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业务 > 律师工作
南阳巾帼公益律师团继续新征程——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系列节目之四
信息来源:南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8-30

    为了彰显军人崇高地位,依法保障军人权益,南阳市律师协会巾帼公益律师团在团长韦苏滨的带领下,与《行风热线》周日节目联合推出为期一个月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2023年8月27日,南阳市律师协会巾帼公益律师团成员、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李德贝律师走进《行风热线》周日节目,结合案例为大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 

    李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向大家讲解一个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例:李某是河北省某支队的现役武警官兵吕某的奶奶,某日,年迈的李某被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致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无责任。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法院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促成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各项赔偿款。 

    第六十条规定“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本案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更能有助于发扬军人光荣、军属光荣、军人家庭亦光荣的理念。 

    随后,李律师讲解了关于军人军属的部分就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等。 

     节目中众多热心观众通过热线打进直播间进行法律问题咨询,李律师现场进行了一一解答。                       

    南阳市律协巾帼公益律师团将继续解读法律法规,通过《行风热线》周日节目这个平台,扩大法律知晓度,让广大群众更加直观的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法制建设贡献更多巾帼律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