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南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
法治南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南阳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0〕2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法治河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河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豫发〔2021〕1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奋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南阳建设迈上新台阶
南阳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跨长江、淮河、黄河三大流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地理位置特殊,肩负国之大计,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自觉坚守法治、主动谋划法治、深入厉行法治,立法质量效率显著提升,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公正司法有力有效,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全面依法治市展现新气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大城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当前,南阳正处于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同时也处于转型攻坚、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全市上下必须坚持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趋势、新挑战、新要求,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际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平安南阳、法治南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平安南阳、法治南阳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高水平建设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奋力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决执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南阳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法治南阳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法治南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经验做法,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南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提升法治南阳建设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南阳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南阳实际出发。立足市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充分发挥南阳法学家群智囊作用,借鉴先进地区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措施务实、管用、有效。
(三)总体目标
建设法治南阳,应当实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南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到2025年,市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配套制度更加健全,全面依法治市迈出坚实步伐。
到2035年,法治南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将宪法实施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遵守合宪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宪性审查。健全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加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一律公开向宪法宣誓。
(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持续开展全市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深化宪法学习宣传进校园,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在青少年开学典礼、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以宪法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宪法主题公园、广场等宣传阵地建设。
三、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加强党对地方立法的领导。市委及时研究决定本地区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汇报,推动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凡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市委讨论决定。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
完善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完善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中的作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规则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度参与立法机制。
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讨论、提出议案等各项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科学制定市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立法审查单位的作用,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拓宽地方立法参与面。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和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畅通基层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八)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紧扣南阳发展定位,针对促进南阳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治需求,按照国家赋予设区省辖市的立法权限,推进“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推动制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等急需的法规规章。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围绕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加强智慧城市、房屋租赁、公共停车、城市养犬、电动车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树立安全整洁文明的南阳形象。围绕建设文旅强市,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建设生态强市,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和修改法规规章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有关共同行政行为的地方立法。
(九)切实维护法制统一。针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组织清理,依法修改或废止。加强立法协同配套工作,实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谋划、同步研究,增强法规、规章整体功效。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加强法规规章解释和宣传工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条款的,自正式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纳入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
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抓紧出台;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涉及的改革举措,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按照程序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规章。
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规章政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落实推广“1543”政府立法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地方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机制,科学编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和市政府立法规划计划,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十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2021年年底前,除特殊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办理;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做好与中央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衔接工作。
(十二)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健全完善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优化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快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综合执法改革落地。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规范管理。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有效化解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落实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十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培训,抓好贯彻执行、确保有效实施,使行政处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巩固拓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成果。在乡镇和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配强配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各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依法铁腕治污,创新科技执法手段,加强环保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加强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保障执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落实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化,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推广河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完善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制度,持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走基层”活动,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培育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源头防范,及时评估执法风险,制定执法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问题。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十五)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建立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十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决策行为、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全面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依照过罚相当原则,建立涉企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建设一批省级市级营商环境法治示范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制度和政府信用评价制度,对不履行行政承诺和合同协议的政府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完善政府失信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治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亲企安企的舆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十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实施“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强化指标引领。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日常督导、试点引导、责任传导、压力传导,促进法治政府任务有效落实。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五、深化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公正司法
坚持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持续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十八)优化审判和检察职权配置。准确把握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强化程序制约和审级监督功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进一步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作用,以办案为中心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强化检察监督能力,做优传统业务,做好新增职能,补强工作短板。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完善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推进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加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对心理患病未成年人进行精准识别、积极治疗,并持续跟踪。
(十九)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强化院庭长办案责任,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入额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强化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完善裁判指引、参考性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性案例的学习适用,加快建设案例库,优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落实类案检索制度,确保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制度改革部署要求。
(二十)深化诉讼制度机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遏制侦查机关选择性执法。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等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重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人权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监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不断强化律师权利保障机制。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落实刑事申诉制度改革部署,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深化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效。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完善诉讼费减缓免、交退费办法的便民举措。规范多元化解、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等工作,推动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严格规范落实立案登记制。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提升跨域立案便捷性智能化水平,确保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二十一)落实执行体制改革部署。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探索信用惩戒分级管理机制和失信修复机制,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落实审执分离改革要求,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部署。落实监狱体制机制改革部署,配合做好市属监狱收归省级直管工作。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深化监狱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和教育帮扶质量。推进村(居)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六、坚持全民守法,深化法治社会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十二)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制定实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确保到2022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
(二十三)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空间布局,提升内涵品质,建设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场馆、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社区)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鼓励支持法治文艺创作,推出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创建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挖掘、传承、发扬南阳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挖掘我市历史上吕侯、张释之、杜延年等法家名人典故,结合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推广优秀家训文化,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二十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扎实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探索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彰显市域个性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统筹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信访等基层资源力量,做实基层治理实战化平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持续深化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示范创建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切实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加强对暴力袭警和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二十五)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烈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推动涉外律师事务所建设,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
(二十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培育“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持续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的“四个一”机制。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加强诉源治理。巩固深化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制度,加大信访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和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力度。加强和完善仲裁工作,把仲裁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七、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对法治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二十七)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二十八)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县区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十九)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提高执法质量。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设立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以县级为重点,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依法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整体工作能力。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制度化。
(三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落实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情形和程序,推进司法人员惩戒工作。
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准确把握民行检察监督标准,实现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和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全面发展。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标准。探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全面推行“河长+警长+检察长”制。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建立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办案管理,推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机制。切实加强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检察工作力量。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以刑事拘留为重点,加强对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监督,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持续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制度,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加强和完善看守所管理。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
八、加强法治保障,筑牢法治南阳建设的坚实后盾
(三十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南阳建设。各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全市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把相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十二)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大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忠诚教育,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以互派干部任职、挂职交流等形式,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拓宽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渠道,培树一批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工作标兵。加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法规政策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分类建立法治工作人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和容错纠错机制等制度。
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发挥快速联动处置、督察机制作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加大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组织开展法学和重大法治理论课题研究,为法治南阳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鼓励支持我市高校培养造就信念坚定、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立南阳法学专家库,培养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法律知名专家。运用“诸葛英才计划”人才战略,加大法学人才引进力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政法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交流,建设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省内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三十三)加快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南阳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落实全国和全省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相关任务。加快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应用,高标准统筹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加快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既让干警体会到“网上办案”的快捷,又让群众感受到“掌上办事”的便利。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服务监管保障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九、健全地方党内法规配套制度,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供给的适配性、有效性、实效性,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实施更加高效、保障更加有力。
(三十四)健全党内法规配套制度。按照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的要求,以党章为根本,围绕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我市配套制度建设。科学编制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精准配套中央和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按照中央和省部署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清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即时清理。及时修改、废止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囊括党政群、贯通市县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系,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备案工作考核通报等机制,加强政治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十五)突出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党遵规守纪。创新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将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优化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党内法规课程设置,增加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在“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的比重,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落地实施。完善党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合力。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实施。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跟踪掌握贯彻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三十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坚持政治标准,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业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作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果,引领和聚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
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市工作大局,为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十七)服从服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自觉服从服务依法保障国防军队建设、“一国两制”、祖国统一和外交大局。参与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全面执行外商投资法等涉外法律法规。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我市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十八)加强南阳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强对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建设中医药名都等领域的法治保障。主动跟进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组织法律服务队伍参与项目洽谈和法律风险防控,排查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焦点问题并妥善处置。建立涉企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不碰触安全底线的新领域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必要的“过渡期”,进行适度、有效监管。加大涉企案件司法执行力度,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建立着眼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切实加强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深化农村改革、加强耕地保护等执法司法工作。服务我市科教兴宛、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助力我市建设区域创新高地。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九)加强“一渠清水永续北送”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关于渠首和干渠沿线水环境的地方立法,从水环境监督管理、区域河流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明晰法律责任,提供法治支撑。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水功能区的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从源头准入、过程监管到调查评估等各环节的监管合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处置违法行为。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入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爱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意识。
(四十)加强安全稳定法治保障。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贯彻落实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矛盾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彻底解决,健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衔接配套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完善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开展打击治理电信诈骗和“断卡”行动,着力构建全民反诈新格局。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有效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筑牢“三道防线”,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十一、加强党对法治南阳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与整体性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作为领导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重点课程,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等院校法治理论和思政课程体系,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形成一批既有理论意义又能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四十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动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重大决策一般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四十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机制。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列为巡察、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把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全市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实现集中领导、统一部署。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推动、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