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是中小投资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分之一以下股份的股东为中小投资者。
2.为什么要保护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投资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在信息获得、公司决策参与、公司监督和分红可能都是处于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较低,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等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提振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之义,是接轨国际商事制度,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3.中小投资者权益受侵害情形
一是公司章程当中设置不当的反收购条款限制了股东的权利,增加股东的义务,侵害投资者的权利。
二是上市公司章程没有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国办110号文件),国办110号文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做了很多规定,有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违反上述文件内的规定。
三是有些上市公司存在着高送转配套股东或者董监高减持,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大幅下降,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
四是上市公司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少进行现金分红。
五是上市公司存在着股东大会在开会的程序方面不符合规定,比如上市公司部分董监高或者独立董事不参加股东大会。有的股东大会没有审议或者讨论环节就进行投票,而法律规定是要给股东发言的机会、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再比如独立董事不进行现场述职,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推选,董事长个人指定监票人进行现场计票监督等等,上述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六是上市公司“三会”记录不规范,具体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或者不真实,且授权委托的文件不完整等类似问题。
七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嫌规避借壳上市或者忽悠式重组。
八是上市公司在合规治理方面存在问题。比如信披违规,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非公开发行安排不合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稳定,大股东无故放弃表决权,控制权等。有些上市公司持续无主营业务,持续营利能力不稳定,有的还严重依赖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借关联交易来输送利益,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
4.维权渠道
中小投资者目前有以下四种主要官方维权途径:
途径一:“12386”证监会热线
投资者可以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期间拨打热线电话。“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同时承接中国证监会网站“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投资者呼叫”栏目的投资者咨询、建议及投诉事项。
途径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
投保基金公司由国务院出资,2005年8月成立,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投保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等。
投服中心是于2014年12月成立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投服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等。
途径三:交易所平台
上交所、深交所、股转中心均设置了与投资者服务有关的平台。如深交所通过以下渠道接收投资者诉求:1.服务热线(400-808-9999);2.电子邮箱(cis@szse.cn);3.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szse1990);4.短信(0755-82083000);5.传真(400-808-9999后按3);6.信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7.来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待室)。
新三板方面,股转系统通过与投服中心、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三家机构进行合作,目前已建立起新三板市场“专业调解+仲裁确认/司法确认”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此,股转系统官网专门开设了“纠纷解决”专栏。市场主体存在新三板相关纠纷拟进行调解的,可自行与三家机构联系。(全国股转公司调解联系电话:010-63884633)
途径四:通过协会维权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设证券纠纷调解中心(投资者教育与服务部),电话010-66290774。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置了在线申请调解平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途径有以下三项:
(一)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邮件以“投诉人姓名_联系方式_投诉对象_投诉事由”命名);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请标明“法律部收”);
(三)在线投诉:对于投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还可直接点击其公示信息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