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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专题教育活动案例:银证转账纠纷
信息来源:南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7-19

一、案情简介

投资者W某2021年某日急用资金,于是卖出股票,但发现变现后的资金当日无法转至银行账户。W某认为为其办理开户的A证券公司未提示过卖出股票所得资金需下一个交易日才能转出,导致其当日无法提现而蒙受损失。

二、案例分析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提供证券结算服务的,是结算参与人共同的清算交收对手,进行净额结算,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8月修订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沪业字【2020】160号)规定,A股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担保交收服务,T+1日16:00进行T日交易资金交收。即沪深A股均是T+1日进行资金交收,投资者卖出股票成交后T+1日方可取出资金。

三、案件启示

证券投资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在交易前除了需要了解意向交易品种的风险程度,自主做出投资决策以外,还要充分了解交易规则,避免因对交易规则不了解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对规则认识产生分歧时,投资者可第一时间联系证券公司服务人员,也可以拨打咨询热线,寻求协调或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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