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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活动案例一: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
信息来源:南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7-10

一、案例简述

投资者张某在股吧看到一个帖子,内容为国内某知名私募基金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有机会获取较多“内幕消息”,经常与实力机构一起坐庄,愿意带着客户一起发财,公司网站有以往操盘“战绩”,并提供了相关链接。张某随即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有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该公司很“专业”。随后张某免费注册为该公司会员,并通过短信获得荐股信息。张某跟踪数日,发现推荐的股票“屡荐屡中”,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务,并缴纳了5000元服务费。之后,该公司推荐给张某的股票却少有上涨,多数套牢,损失惨重。张某多次要求公司退还服务费,均无果,最后,电话无人接听,网站无法登录,张某发现上当,后悔不已。

二、案例分析

不法分子往往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有所谓的历史业绩展示和“屡荐屡中”战绩,吸引投资者注意,骗取投资者信任。实际上,这些不法机构往往将同一股票向不同投资者做“涨”、“跌”反向推荐。比如不法分子先给2000人发短信推荐同一股票,一半发送“涨”的推荐,另一半发送“跌”的推荐;如第二天上涨,再给上涨的1000人发短信或电话继续做反向推荐;第三天给剩下的500人打电话。这就像“扔飞镖”的游戏,总会有一些人得到的荐股信息是“屡荐屡中”的,不法分子随即对这类人群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心理战,吸引他们成为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还有不法分子利用少数股票交投不活跃的特点,在开盘或收盘的几分钟内瞬间拉抬股价,甚至达到涨停板,造成荐股准确的假象。而他们网站上的所谓“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免费收集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三、案件启示

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因此,这些不法分子所提供的所谓内幕信息是虚假的,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 “内幕消息”;特别是对那些推荐 “屡荐屡中”股票的电话和短信,要保持高度清醒,避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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