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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四机制”确保“警司访+”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落地见效

来源:南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近年来,镇平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警司访+”大调解工作格局。镇平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镇平、法治镇平的总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四个机制建设”不断深化“警司访+”共治解纷理念,有效提升调处质效、凝聚调处合力、拓展化解渠道,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一、完善衔接联动机制

为实现“警司访+” 共治解纷的有机衔接,镇平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等部门建立了网络化对接平台,实现信息联通共享,纠纷联排。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专门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化解任务重的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及时化解治安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依托“一村四警”建设,推进村(社区)警务室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并建立对接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据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利长远,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城乡的“警司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有效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运行、依法调解。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警司访+”人民调解组织246个(其中,村、社区223个,乡级2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个),实现“警司访+”调解组织看得见、找得到、用得上。今年元月至6月底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74件,调解化解73件,化解率98.6%,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分析研判机制建设健全“警司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分析矛盾纠纷总体形势,研究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提出解决办法。对因家庭婚恋,债务,邻里等各类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每次协调会议,都形成会议纪要,报告上级综治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三、健全“警司访+” 矛盾纠纷化解决机制(一)建立县乡综合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吸收信访、法院、公安、司法、城建、国土、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入驻中心,着力形成相互协调,有机调解合力。调解中心的职责一是对全县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进集中分析研判,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及解决方案;二是对行业性、专业性比较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交办;三是对全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四是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成效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是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依法设立的调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关注民生,聚焦全县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由县司法局牵头,有关行业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人以上,根据行业特点,突出专兼结合,专职调解员应着重从具有专业知识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聘。

(三)乡镇以综治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专职调解员为主力军,抽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国土资源所、民政所等部门人员组成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职责是:集中受理化解乡镇矛盾纠纷。由乡镇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或政法委员牵头负责,认真落实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案件分流对口交办,限时办结工作制度,重点复杂、疑难纠纷稳控化解等必要的工作制度,切实形成乡镇矛盾纠纷联调联防工作合力。充实3-5名专职调解员,负责调处中心日常工作,统一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对一般纠纷直接组织调解,对需要部门参与的基层矛盾纠纷由乡镇负责通知相关部门派员到中心参与调解。

(四)以“三个一”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村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一是打造一个阵地。按照省司法厅印发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的要求,统一标识、标牌等,规范人民调解印章、文书等,各村(社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悬挂规范化的调委会标牌和人民调解标识,做到组织、人员、场所、制度“四落实”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二是组建一支队伍。按照一名法律明白人、一名专职调解员和一名律师村居法律顾问“三个一”模式,组建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真正实现村级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建立一个网格。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网格,由村民组长担任矛盾纠纷的网格员和信息员,通过实现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真正使村级矛盾纠纷能够抓早、抓小、抓苗头,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纠纷苗头,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主动性。

四、强化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矛盾纠纷化解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承担起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定期听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要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矛盾纠纷工作健康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调解责任。村(社区)对本辖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必须第一时间介入调处。乡镇负责调处跨村或村级调解失败上交的矛盾纠纷。县级负责调处全县性疑难复杂纠纷、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和跨乡镇的矛盾纠纷。通过层层理清调解责任,既避免“矛盾上交”又防止“矛盾下推”。

(三)落实经费保障,提高工作成效。根据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需要,县乡应当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司法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工作原则,采取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方式,落实好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各级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案件补贴,以此调动各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保证矛盾纠纷化解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