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来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梳理了《法制审核30问》。经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制审核30问》研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范围
各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团队。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6月2日前)。各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按照活动部署,及时将研讨内容及要求传达至有关人员,县区要组织本级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研讨,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要组织团队确定的法律顾问参与研讨活动,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6月2日前,各单位将参与研讨活动人员及1名联络员名单(包含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报至市司法局。
第二阶段:分别研讨(6月30日前)。各县区以及法律顾问团队根据工作实际灵活安排研讨活动,本着“形式服务内容”的原则,可以逐项问题集中研讨,也可以每人分别研究,再集中研讨。市政府法律顾问针对30问独立研究,形成自己的研讨意见。
第三阶段:集中研讨(7月15日前)。各县区、各法律顾问团队在分别研讨基础上,及时组织集中研讨,形成本单位统一的研讨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9日前报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汇总各县区、各法律顾问及团队意见后,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集中研讨30问,形成全市统一研讨意见。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31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研讨成果,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法制审核中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再研讨,在本地区广泛组织学习,把研讨成果运用于法制审核中,指导全市各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团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研讨活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研讨任务。
2.此次研讨活动要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每一个问题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解释说明,要有明确的观点和支撑依据,依据要明确到条款及具体内容。可以适当阐述当前政府普遍做法以及倾向性观点。
3.研讨过程中,要深入研究《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反垄断法》《税收管理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税收、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等内容的设定权限及审查标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法合理的修改意见,并简要阐明理由。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