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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息来源:南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5-08

宛政〔2023〕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2年4月13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01〕63号)等1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宛政〔2000〕100号)等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

凡予以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3件)

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2件)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