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核: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
二、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变更执业资格)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5.法鉴定人执业证
办理流程:1.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进行转报。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
三、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变更姓名)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核: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
四、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变更技术职称)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核: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
五、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变更执业机构)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执业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5.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6.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7. 办理流程:1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核: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进行转报。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
六、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增加业务类别)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6.学历证书
7.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8.业务成果材料
9.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10.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核: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
七、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减少业务类别)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办理流程:1.受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核: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项目名称:
八、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变更学历)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学历证书
5.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核: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
九、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5.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核: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
十、项目名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审核转报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6.学历证书
7.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8.业务成果材料
9.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10.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11.退休证
12.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核: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有收费的项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