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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南阳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南阳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南阳仲裁委员会是南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于2006年依法组建的南阳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南阳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中立、公正、私密、高效的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南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案件受理、组织仲裁、理论研究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

南阳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慎重严格地选聘了一大批法律、经贸领域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成立了由多名各界权威人士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了仲裁“专家断案”,为提升仲裁服务质量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仲裁的特点

自愿性。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开庭地点、程序、形式、裁调文书的制作。

灵活性。先调后裁或边调边裁。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都可以由当事人灵活掌握,

专业性。仲裁机构优选的仲裁员,除具有法律专业外,其业务专业也涵盖了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贸易、借贷、运输等各经济领域。

私密性。仲裁庭审不公开进行,保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裁决书不上网公开,只要责任方自动履行了裁决结果,对其不产生限高、限贷、限投标等任何负面影响。

快捷性。一裁终局,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一般案件最长办案期限四个月,远低于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争端的期限,适应市场经济的快捷高效。

平等性。仲裁既源于法律,又源于当事人委托。体现了平民化的社会救济。

有效性。仲裁的调解书、裁决书与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仲裁的适用范围

按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要实现仲裁,当事人之间需要在商事合同中添加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如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