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公开文字说明

附件:

2018年度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能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1998年挂牌,20002月经南阳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现有人员12人,内设办公室和业务科两个科室,主要负责市级法律援助业务办理。近年来,市中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的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民生热点,加强农民工、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切实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收入总计174.83万元,支出总计174.8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174.83万元,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17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17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3万元,占68.54%;项目支出55万元,占31.46%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4.8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7.59万元减少21.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与项目经费支出减少所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与上年持平)。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92.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及各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