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司法局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

单位

事项
名称

办理依据

基本
流程

受理
单位

申请材料

收费
标准

办理
时限

南阳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受理审查决定

1、毕业证
2、身份证
3、聘用合同
不收费 15天
南阳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受理审查通过上报

1、审计报告
2、工作总结
不收费 20天
南阳市司法局 律师执业
申请初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受理审查上报

1、身份证
2、毕业证
3、司法资格证书
不收费 15日
南阳市司法局 律师执业
年度考核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完成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后,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相应栏目内填写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备案)机关、考核(备案)日期;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受理审查通过上报

鉴定表 收费 20日
南阳市司法局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初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审查上报

三清证明 不收费 10日
南阳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初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受理审查上报

1、资产证明
2、执业年限
3、执业人数
不收费 15日
南阳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住所、合伙人、负责人变更初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三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受理审查上报

1、合伙决议
2、执业年限
不收费 10日
南阳市司法局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上级或者自行安排部署

  不收费 长期
南阳市司法局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上级或者自行安排部署 社区矫正科   不收费 长期
南阳市司法局 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审核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受理审查 社区矫正科   不收费 5天
南阳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初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2005年9月30日公布)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2005年9月30日公布)第十条规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有关工作。《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省辖市司法局和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开展司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14】117号)第二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的初审、上报工作。 受理决定上报 司法鉴定管理科 1、医院等级资质
2、个人学历
3、个人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不收费 11天
南阳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与延续材料初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2005年9月30日公布)第十一条规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有关工作。《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省辖市司法局和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开展司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14】117号)第二款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与延续材料的初审。 受理决定上报 司法鉴定管理科 1、医院等级资质
2、资产报告
不收费 11天
南阳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变更事项材料初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2005年9月30日公布)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2005年9月30日公布)第十条规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有关工作。《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省辖市司法局和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开展司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14】117号)第二款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事项材料的初审。 受理决定上报 司法鉴定管理科 1、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许可证
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不收费 11天